| 境外投资项目申报、项目核准程序具体操作流程 |
|
| 2009-09-22 15:17 文章来源:姚安县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根据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,商务部颁布了二00九年第5号令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和商务部商合发【2009】192号文件通知。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和商务部商合发【2009】192号文件是境外投资企业审核的依据,它是我国现行最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。
一、项目申报
(一)、申办设立境外投资企业条件
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比较优势的各种所有制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办企业。具有企业法人资格; 在资金、人员、技术和管理上具有跨国经营的比较优势; 无违法纪录、资信良好。
(二)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:
1、申请书:(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、注册资本、投资金额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期限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、投资的具体内容、股权结构等);
2、企业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(国税)登记证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;
3、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,以及投资所在国相关部门的许可证和相关材料。
4、填写“境外投资批准证书申请表”(附表格);或者通过“境外投资管理系统”填写打印申请表。打开商务部网页www.mofcom/gov.cn。点击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系统,找到合作司点击打开,进入到办事指南,点击境外投资管理系统,进入到在线申报,再点击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就会在左上方出现:境内主体录入;境内主体管理;证书查询。
5、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申报核准程序
(一)省属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;州(市)企业向当地州(市)商务局申报后,再由州(市)商务局转报省商务厅;
(二)省商务厅受理企业申请、审核和转报;
1、对于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补齐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。
2、企业通过“境外投资管理系统”填写电子数据,确保其与书面申请材料一致。
3、省商务厅收到申请表后,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,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》。
4、能源、矿产类境外投资,省商务厅在收到申请后,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再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;如受理,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(不含征求驻外使(领)馆(经商处室)意见的时间)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。
5、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,需转报商务部核准。
三、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的五大特点:附5号令
一是下放核准权限;二是简化核准程序;三是减少中间环节;四是突出服务重点;五是突出行为规范。
|